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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求《黄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成区科      时间:2024-04-11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黄石实践,在学习武汉、合肥、成都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黄石实际,市科技局组织起草了《黄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若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反馈至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 系 人:陈倩

联系电话:0714-6225272

联系邮箱:247128210@qq.com

附件:《黄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黄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

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黄石实践,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科技成果源头有效供给

1.支持高校院所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引导高校院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黄石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有组织科研和有组织成果转化,促进技术、成果、人才向企业加速流动,服务黄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黄石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外地高校院所结合各自创新资源和特色优势,与黄石共建校地合作创新平台,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黄石转化落地。对每个校地共建创新平台根据服务产业情况每年给予100-300万元经费支持,连续三年。支持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园和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300万、50万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各县(市、区)〕

2.支持以用为导向的技术攻关。鼓励我市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瓶颈,支持我市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支持项目不少于10项,择优给予单个项目20-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采取事后奖补、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撑

4.提升高能级研发机构成果产出效能。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在黄石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企业孵化等,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成果产出。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备案(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等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平台按认定时序予以首次奖励,同级平台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聚焦我市智能制造、新材料、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产业生态圈,支持链主企业等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6.支持科技成果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离岸科创平台与黄石科技城一体化发展,促进外地科技成果在黄石落地转化。支持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黄石分市场建设,配备网格服务团队,健全成果对接服务机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生态服务体系。鼓励黄石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高校院所和当地科技企业技术交易,对黄石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黄石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其中对技术经纪人的奖励不低于30%。对新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投集团,各县(市、区)〕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7.鼓励企业开发新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科技企业开发新场景应用并对外开放,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促进场景与技术深度融合。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纳入《黄石市创新产品目录》的首台(套)产品3年内优先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8.支持企业转化运用重大科技成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成果。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就地转化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科技成果获得省级和国家科技奖励的,按照相应政策给予20-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9.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梯次培育力度,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企业矩阵。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级以上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要素保障

10.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每年遴选一批服务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团队,对入选市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在重点产业链科技攻关、共有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的资助。支持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对获奖项目在黄石落地转化的创新团队或企业,在市级项目中优先安排支持。用好黄石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在黄石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1.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赋权改革, 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成果完成人(团队)在本单位登记职务科技成果后,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 可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应当对成果完成人(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12.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聚焦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方向,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周期投资体系,构建科技创新基金矩阵。鼓励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设立的子基金“投新、投早、投小、投硬 ”。发挥好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提高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意愿,加大贷款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科技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各县(市、区)〕

13.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不予、免予追究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本政策由市创新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