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改建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17年-2019年,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二、备案条件
1、申报企业为黄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3、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有固定的科技人员办公、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80万元。
三、备案程序
1、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填写备案申请书(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备案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3、市科技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
四、备案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五、有关说明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请备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该企业三年内不予重新申请备案。
2、通过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原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继续有效。
3、通过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符合省级条件的,将择优予以推荐。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工业科: 杨浩 6230719
市科技局农社科: 黄东明 6231981
黄石市科技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