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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高新中心      时间:2021-09-24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打造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市科技局启动“黄石市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拟组织遴选一批科创新物种企业,并加强引导和扶持。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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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4日


黄石市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强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科创“新物种”企业,进一步优化全科技企业创新梯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技自立自强,面向科技企业成长全周期的特点,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加强创新要素服务供给,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引领示范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为科技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立“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培育瞪羚企业50家,“潜在独角兽”企业5家,“独角兽”企业1家,“驼鹿”企业1家,IPO上市科技型企业1家。

三、指标体系

(一)门槛准入指标

1.在我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含)万元以上;

2.属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光芯屏端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产业的相关领域;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科技创新指标

1.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

3.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四、评选条件

科创“新物种”企业必须全部满足门槛准入指标和科技创新指标的条件,在个别指标上有所细化提高。

(一)瞪羚企业

是指创业后迈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增长速度很快,在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1.注册时间不超过15年;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

3.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下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是指通过科技创新进入高速增长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大,资本市场估值较高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8年;

2.最近一轮融资估值1亿美元以上;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独角兽”企业

是指通过科技创新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资本市场估值高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

2.最近一轮融资估值10亿美元以上。

(四)“驼鹿”企业

是指在创业初期就爆发式增长、竞争优势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能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年;

2.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4.至少拥有有效期内2项高价值发明专利。

五、培育措施

(一)优化培育政策环境

加强科技与财税、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等政策的协同,开展科创“新物种”企业梯度培育的顶层设计,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加快人才发展激励、科技成果转化、财税金融支持、土地资源配置等配套政策措施落地,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针对具有颠覆传统产业变革的科创“新物种”企业进行政策突破与创新,建立动态政策需求上报机制。对掌握根技术或硬科技、发展势头迅猛、影响力极大的科创“新物种”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加大对科创“新物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激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内在动力。市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企业,支持科创“新物种”企业通过技术研发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抢占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三)开展科技金融服务

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引导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助推入库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引导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入库企业主动授信或增加授信额度,并结合风险补偿、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强化人才支撑

坚持产业引才、平台聚才、项目用才,推动人才成长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支持科创“新物种”企业引进和培育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努力培育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市“双创团队”项目重点支持“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对于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五)构建梯次培育体系

建设黄石市“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库,定期组织评选黄石市瞪羚企业10,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黄石市“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企业榜单。同时建设黄石市科创“新物种”企业后备库,构建梯次培育体系。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

市科技局负责全“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遴选入库工作,由黄石市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建设黄石市科创“新物种”企业库并积极向省科技厅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及优势,制定本辖区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方案和扶持措施,择优选择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进行帮扶,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推动其加快成长为科创“新物种”企业。

(二)完善管理流程

市科技局授权委托黄石市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全“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的遴选入库工作,指导高新中心优化遴选流程,制定培育举措,组织实施相关入库工作。

1.遴选入库

科创“新物种”企业遴选入库工作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大数据筛选”的方式,压减入库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1)遴选。通过大数据按条件进行初次筛选出拟入库清单;

(2)公示。对大数据遴选出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拟授予“××年度黄石市瞪羚(独角兽、驼鹿)企业”称号,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经核定后取消拟授称呼;

(3)补正。对未列入公示清单的,却又觉得自己符合条件又有入库意愿的企业发布公开征集通知,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称号。

2.有效期

入库的“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对照科创“新物种”企业的条件,重新遴选入库。鼓励“瞪羚”“潜在独角兽”企业能级跃升为更高级别的科创“新物种”企业。

3.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科创“新物种”企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有效期满后不符合入库条件,主动退出。

(2)违规退出。已入库的科创“新物种”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申请入库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科研资金等科研诚信不端行为),取消其资格,不再办理其入库。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的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选择一批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面向广大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宣讲最新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鼓励更多更优的企业自愿入库“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