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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区科      时间:2022-10-2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孵化载体科学构建、健康发展在全市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根据《黄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评价暂行办法》(黄科技发创〔2018〕4号)精神和要求,市科技局现决定开展202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2.孵化面积。综合型孵化器不低于3000平米;专业型孵化器不低于1000平米;众创空间不低于300平米。

3.管理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比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占比20%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企业数量。综合型孵化器入驻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型孵化器不低于5家;众创空间入驻企业不低于5家或创业团队(创客)不低于15名。

5.种子资金。孵化器建有用于支持在孵企业发展的孵化资金不少于50万元。

6.服务能力。有明确的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开展孵化服务的能力。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简装胶印)

1.《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平台运行情况(包括:平台概况、团队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清单、场地产权证明、开展孵化服务情况、培训辅导、技术交易、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案例及证明材料)。

3.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证明、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

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见附件2)。

5.《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入驻企业汇总表》及证明材料(见附件3)。

6.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服务能力的材料。

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县(市)区科技部门初评并签署意见后盖章推荐。

2.申报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请将备案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4466627@qq.com

3.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予以备案。

备案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1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申请备案单位应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市科技局根据备案申请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的将三年不予备案申报。

3.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郭琼娣、周海林

   电话:0714-6225272

   邮箱:794466627@qq.com

附件:1.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人员情况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入驻企业汇总

4.黄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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