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内容客观、全面、及时,客观反映本局重大政务工作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防止泄露秘密,特制订本制度。
二、成立黄石市科技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万木兰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三、未经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政务公开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四、预审小组对政务公开内容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的原则进行审查;政务公开的内容应该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并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
五、对行政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纪律和收费、罚款标准等事项,应通过墙报、电子触摸屏、电子网站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方便办事群众随时查询;对项目评审、科技项目计划安排、项目招标、科技成果评奖、专利申报等办事结果要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对评优评先、入党、提干、晋级、住房等社会、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及时公开。
六、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要求,及时组织公开事项材料内容提交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七、对未经预审小组审查通过,擅自对外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