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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1-04-21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科技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

(四)科技工作动态、科技发展报告、科技成果公报、科技宣传多媒体、科技统计数据、科技年鉴、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五)科技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颁布情况;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科技项目安排、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执法及区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事项的考核、检查与监督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科技局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工作简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其它适当的公布形式。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黄石市科技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科技局办公地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1号楼

邮政编码:435000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32960  6228219  6223894

传真号码:0714-6223894

电子邮箱地址:hsskjjbgs@126.com

四、监督方式

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14-6231859,地址:黄石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邮编:43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