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黄石市科学技术局的政府信息,特制定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科技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
(四)科技工作动态、科技发展报告、科技成果公报、科技宣传多媒体、科技统计数据、科技年鉴、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五)科技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颁布情况;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科技项目安排、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执法及区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事项的考核、检查与监督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黄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工作简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黄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科技黄石”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
(3)通过黄石市民之家(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档案馆(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79号(市民之家旁),0714-6579088)、黄石市图书馆(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会路15号,0714-6222162)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黄石市科技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科技局办公地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1号楼
邮政编码:435000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23894 0714-6232960
传真号码:0714-6223894
电子邮箱地址:hsskjjbgs@126.com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14-6231859,地址:黄石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邮编:43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