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提升黄石市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贯彻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创新环境,黄石市科技局特制定《黄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原则: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市科技局的职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建设、维护、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维护专家库;发布项目申报、立项、验收通知;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推荐单位的职责:审核、推荐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协助市科技局推进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绩效评价以及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推进项目申报、验收、绩效评价。
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的职责:按照市科技局的委托,保证质量、按时组织完成项目的评审论证、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在项目管理环节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保守申报项目和实施项目的技术秘密,严格遵守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纪律。
咨询专家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意见;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过程中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主动回避;严格保守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按期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任务书、验收材料,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期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申报与受理要求: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形式审查等环节,明确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时间、资助方式等内容。
评审与立项要求:制定评审论证工作方案,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委托受托机构开展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方式包括项目评审和项目论证两种方式;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项目实地核查结果,提出审批决定。
三、执行与监督
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黄石市科技局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对《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四、意义与影响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黄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办法》也将为科研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