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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来源:成区科      时间:2025-03-18

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结合《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鄂政办发〔202425号),根据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黄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若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5325日前书面反馈至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人:陈倩  

联系电话:0714-6225272

联系邮箱:247128210@qq.com

附件:黄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8日   

黄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结合《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鄂政办发〔202425号),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用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不断强化科技成果源头有效供给、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科技成果转化要素保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黄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支撑。力争2027年,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建成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以上,技术经理人突破200,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300亿元,促成转化重点科技成果10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科技成果源头有效供给

1.支持高校院所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引导高校院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黄石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有组织科研和有组织成果转化,促进技术、成果、人才向企业加速流动,服务黄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黄石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外地高校院所结合各自创新资源和特色优势,与黄石共建校地合作创新平台,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黄石转化落地对每个校地共建创新平台根据服务产业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园和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各县(市、区)〕

 2.构建研发平台梯次培育体系。围绕我市绿色低碳建材、高端特种钢、有色金属、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领域,支持我市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参与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优化提升现有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的能级,构建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梯次培育体系。对新获批省级以上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3.支持以用为导向的技术攻关。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三线并进”,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撑

4.用好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积极融入全省科创供应链平台,推动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黄石专区扩面提质,加强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黄石分市场建设,健全“1+6+N”“地网”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创新供给实现高效对接,每年解决企业创新需求2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投集团,各县(市、区)〕

5.培育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黄石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高校院所和当地科技企业技术交易,对黄石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黄石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对技术经理人的奖励不低于30%。对新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6.建设科技成果熟化中试平台。聚焦我市人工智能、新材料、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支持高校院所、链主企业、国有平台等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7.鼓励企业开发新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科技企业开发新场景应用并对外开放,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促进场景与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政府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鼓励领军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8.支持企业转化运用重大科技成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成果。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就地转化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科技成果获得省级和国家科技奖励的,按照相应政策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要素保障

9.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技术经理人。支持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高校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技术经理人。支持举办技术经理人培训、技术经理人大赛。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支持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院,增设创新创业课程,提升大学生科技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10.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科研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股权)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同时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存部分中提取经费用于对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的奖励,经费提取比例由试点单位通过制定制度或签订协议确定,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支持试点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科技成果先试用后付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11.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聚焦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方向,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周期投资体系,构建科技创新基金矩阵。鼓励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设立的子基金“投新、投早、投小、投硬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信贷支持,全面推广“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信用贷款”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创新积分为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相关的融资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各县(市、区)〕

12.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容错免责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不予、免予追究决策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科技委员会、光谷科创大走廊东部传动轴指挥部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审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整合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资源,形成全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一张网,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给予支持保障。

(二)强化政策协同。强化科技、教育、产业、人才、金融、知识产权、财税等政策协同,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推动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体制机制试点改革顺利进行。构建全面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实现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目标。

(三)强化服务指导。常态化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定期摸排企业技术需求,建立高校院所成果库,推动成果供给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宣讲,强化对高校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的精准辅导。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模式、示范机构、专业人才等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