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39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黄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评价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黄科技发创〔2020〕12号),市科技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黄石市科技“双创”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已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已获省级及以上认定和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双创”平台。
二、绩效评价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黄石市科技“双创”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
2.《2020年黄石市科技“双创”平台绩效评价标准表》(附件2),佐证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三、绩效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科技“双创”平台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价,将自评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核查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双创”平台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连同材料一并报市科技局。
3.评出档次。市科技局组织对科技“双创”平台绩效情况予以核实,并结合最终结果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5.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双创”平台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市级科技“双创”平台备案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备案。
四、绩效评价要求
1.各申报单位相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签署初评综合意见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叶超,电话:0714-6230936 ,邮箱326269524@qq.com。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