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推动黄石市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发挥创业孵化平台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结合《黄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评价暂行办法》(黄科技发创〔2018〕4号),特制定本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共有四个方面,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结果与奖励。
(一)评价对象。黄石市级以上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二)评价指标。孵化器(众创空间)类考核评价指标由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3个一级指标和加减分项构成。星创天地类年度考核评价指标由基础服务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对接活动、孵化效率4类指标构成。
(三)评价方式。采取企业网络申报、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业务科室初审、专家集中评审、现场核定等五个环节。责任科室综合网上初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情况,形成评价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并进行公示。
(四)评价结果与奖励。每年开展市级以上科技创业孵化平台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前30%的给予评优奖励,评优按得分排名确定A、B、C档,各档占三分之一。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黄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评价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