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黄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1-02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铁山区科技、财政、金融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黄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2021年2月8日

《黄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信贷业务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黄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黄科技文〔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申请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项目的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二、将《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合作银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按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6倍及以上确定贷款合作额度,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三、将《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合作银行根据本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含非信用贷款)及截止代偿日对应的利息损失,由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承担40%。”

四、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在一个协议年度内,当合作银行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项目中贷款逾期率达到5%,应暂停办理业务,进入追偿程序,待贷款逾期率降至5%以内,立即恢复业务正常开展。”

五、将《办法》第十九条中“借款企业贷款本金、利息还贷逾期90天以上”,调整为“借款企业贷款本金、利息还贷逾期60天以上”。

六、本意见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黄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